2014年10月7日 星期二

拒絕「一國兩制」,翻轉三等國民現象--推動五大民生需求 區域均衡

新聞稿20141006

  你生活過得好嗎?設置地方政府的根本目的是在改善居民基本的民生需求,但是,台灣從1935年11月22日舉行第一屆市會及街庄協議會議員選舉,到戰後1950-51年的縣市長直選,1994年的直轄市長與省長民選,2010年五都升格後的地方大選,到今年11月29日的九合一地方大選,你生活過得好嗎?我們的基本民生需求改善了多少?

  如同發起聲明的主張:當候選人不就關鍵議題提出政見,當人民喪失了經由選舉決定公共政策的權力時,那就換人民上場,翻轉候選人與選民的權力關係!今日,我們提出翻轉選舉運動的第一份政見:拒絕「一國兩制」,打破三等國民現象,推動五大民生需求區域均衡。

  我們比較了二十二縣市在醫療、自來水、大眾運輸、公共托育、社會救助五項基本民生需求的現況,發現高度區域不均衡的現象。這樣的現象成因相當複雜,有財政因素、制度因素、與其他歷史因素,未必能完全歸責於歷任地方首長施政。但是,我們期許各縣市候選人,就如何推動「五大民生需求區域均衡」積極提出回應主張;包括,在縣市既有職權內如何改善,以及在整體中央/地方制度關係上應如何變革(國土重劃、區域升格、財政收支劃分、直轄市與縣市權限差異)。

  • 一、醫療資源不均,健保費相同,「命」不同:
以平均每萬人口醫師數統計,分析去年全國二十二縣市醫療資源分布,醫療資源最少的八縣市分別是金門縣(6.05)、新竹縣(9.41)、苗栗縣(11.53)、台東縣(13.66)、雲林縣(14.28)、新北市(14.30)、嘉義縣(14.34)、南投縣(14.50),不僅低於全國平均(20.51),更約僅有醫療資源最豐富的臺北市(36.15)的三分之一。而這八縣市,除了新北市居民可就近前往大眾運輸便利、醫療資源豐富的台北市就醫外,其餘七縣市均非直轄市(請見附表一)。

【醫療資源最缺少八縣市與台北市之比較】












  比對上述縣市居民的平均壽命與事故傷害死亡率,我們發現,除了新北市與離島金門外,其餘六縣市同樣呈現低平均壽命與高事故傷害死亡率的情形,六縣市居民的平均壽命比台北市(82.9)少了8.34歲(台東縣74.66)到3.75歲(新竹縣79.15),事故傷害死亡率(17.2)比台北市多了3.79倍(台東縣65.2)到2.08倍(新竹縣35.7)。可見台灣醫療資源分布的不平均現象,已非單純就醫便利性問題,而是影響到人民生命、健康的基本生存問題。


















  另外,再就緊急就醫的資源比較,更令人怵目驚心,偏遠地區的醫療資源平常已不足,一旦發生重度急救的醫療需求,則上述縣市的居民需花費漫長的就醫時間,始能到達最近的重度急救醫院,其差異情形如附圖一、附表二所示。
























  簡要的數字與圖表,已呈現特定縣市醫療資源的缺乏確已影響居民的健康與生命。我們不得不說,同樣活在臺灣,繳同樣的健保費,卻有不同的「命」,如何克服醫療資源區域不均衡現象,考驗候選人也考驗選民,沉痾已久的問題,我們要求縣市長候選人回應。


  • 二、自來水,四縣普及率不到八成:

  水是最基本的民生必需品,享用水資源更是一項基本人權。2010年7月28日,聯合國大會宣布:「安全的清潔飲用水和衛生設施是一項人權,只有實現此項人權,才能充分享受生命權和其它人權」。台灣的飲水資源分配卻呈現高度區域差距,從經濟部水利署的統計數據來看,截至去年底,台灣整體的自來水供水普及率約為92%,其中嘉義市、台北市、基隆市的自來水供水普及率更高達99%,接近100% (嘉義市99.82%、 臺北市99.74%、 基隆市 99.35%),但卻有四縣自來水供水普及率不足八成,分別是屏東縣46.89 %、南投縣77.95%、苗栗縣78.40% 、臺東縣79.36% 。
【自來水供水普及率之區域差異】














  無自來水供應之地區,居民主要是透過抽取地下水或向民間業者買水取得生活用水。這造成兩個問題:一方面,部份地區的地下水受重金屬汙染有危害健康之風險,且過度抽取地下水將造成地層下陷;二方面,向民間業者購水,等於是將取得用水之成本加諸人民,加劇資源分配之不公。

  在現行制度下,全國只有台北市擁有獨立的自來水事業,其他縣市係由台灣自來水公司統一供水,直轄市以外的縣市,亦無權核發自來水事業專營權證(自來水法)。如果數十年來,台灣自來水公司(原台灣省自來水公司)無法解決各縣市自來水普及率不足問題,那制度上應如何改弦更張,是否修改自來水法或讓縣市升格比照直轄市,讓各縣市比照台北市設立自來水事業處,或其他方案,縣市長候選人,不能沒有答案。


  • 三、大眾運輸,十一縣市公車營運人均班次不及台北市的百分之五:

  與私人汽車及機車相較,大眾運輸提供了相對安全、經濟且環保的運輸工具,對於經濟上的弱勢者,更是不可或缺的基本人權。眾所周知,二十二縣市中只有台北市與高雄市擁有捷運系統;即便就「市區客運(俗稱公車)」做分析,無論「每萬人期末營業里程數(公里)」或「每百人營業行車次數(班次)」都呈現高度區域不均衡的現象。台北市「每百人營業行車次數(班次)」達314班,全國僅新北、基隆、連江達台北市之三分之一,澎湖、高雄、台中、金門為台北市五分之一到六分之一,台南、新竹市、桃園約為十分之一,其他本島十縣加嘉義市公車營運人均班次只有台北市的百分之三點七(新竹縣11.54)到百分之零點一(彰化縣0.41)。這種大眾運輸供給的長期嚴重不足,轉嫁為一般民眾負擔之運輸成本,並且轉化為長期的交通工具使用習慣(或無奈接受),可由「最常公共運具市占率」(民眾勾選最常使用之運具中公共運具所占之比率)絕大多數縣市未達10%加以印證實(請見附表三)。






















  長期處在大眾運輸資源不足的民眾,只得「自力救濟」,自行負擔車輛、油料、維修等費用,並構成大眾運輸資源不均的另一個外部性—衍生之交通安全問題。以四分位數對公共交通使用的主觀意願作區別,缺乏公共運輸可達性的縣市居民,習於使用私人汽車及機車自行承擔交通成本,就加總結果而言,「每十萬人道路交通事故死傷人數」高於全國平均者,幾乎與公共運輸市佔率低落的區域重疊,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金門縣是公共運輸市占率最高的四個縣市,同時也是道路交通事故死傷人數最低的縣市。(請見附表四)






















  公共交通資源不足的現象將衍生多樣的社會負外部性,我們要求大眾運輸服務不足的縣市長候選人提出對策,對居民「安全的回家的路」,以及上述數據所呈現的問題,以選民的安全與民生需求為念,提出具體改善的方案和承諾。


  • 四、公共托育比率,六縣市低於百分之十五:

  現代社會雙薪家庭普及,幼托服務的需求量大增,而提供受薪階級負擔得起的托育服務,更影響著勞動參與率及生育率。標舉「經濟民主」的韓國總統朴槿惠在其提交選委會的「十大競選公約」中即主張:「必須藉由確立定做型托育服務制度,以支援工作、家庭兩全,提高女性的經濟活動參加率與生育率。」

  透過《公立幼兒園收托人數佔2-5歲幼兒總人口比例》,我們得以了解全國各縣市政府「公共化托育」的狀況。101學年度開始實施幼托整合,收托2-5歲幼兒的原內政部主管的「托兒所」和教育部主管的「幼稚園」已整合為全歸教育部主管的「幼兒園」。根據2013年底教育部(公立幼兒園幼生數)和內政部(2-5歲幼兒人口)的統計數據,可以發現「公共托育」比率最低的六個縣市依序為:新竹縣(11.21%)、桃園縣(11.74%)、新竹市(11.92%)、高雄市(13.73%)、苗栗縣(13.95%)和台中市(14.30%),相較於全國總平均(17.25%)有一段落差。


































  我們呼籲各縣市長候選人(特別是上述排名最低的幾個縣市)提出:關於「公共化托育」的想像與具體政見。


  • 五、社會救助:台北市獨步全國,天龍城外長期失業者生活無助
憲法第十五條保障人民之生存權。而社會救助是要對低收入人民,提供基本生活水準的維持,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明定「國家應重視社會救助..對於社會救助..支出應優先編列」,現實上,卻因社會救助法第十一條「(社會救助生活扶助)現金給付,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並得依收入差別訂定等級」允許直轄市政府作差異性規定(縣市政府無此權限),加以各地方政府財政狀況不同,最後造成一國兩制,台北市獨步全國,天龍城外長期失業者生活無助的現象。










  根據衛福部彙整的「103年度低收入戶類別條件一覽表」「103年度低收入戶生活扶助現金給付項目及標準」,我們發現:
  (一)只有台北市與高雄市所提供的生活扶助全額給付等於該地的最低生活費,其餘僅提供相當於最低生活費78%至94%的給付。

  更嚴重的差異是:
  (二)只有台北市規定「全戶均無收入,即可領取第一級生活扶助全額給付」14,794元/每人/月(第三口以上13,200元/每人/月),三口之家每月得領取之給付為42,788元;其他各都與各縣市必須「家庭人口均無工作能力,且無收入及財產」才能領取第一級生活扶助全額給付,只要戶內任何一個人被認定為「有工作能力」,就算長期失業,最多就只能領取次一級5,900元/每戶/月家庭生活輔助費,加計兒童生活輔助費2,600元/每人/月,高中職以上就學生活輔助費5,900元/每人/月。請問:每個月三口之家14,400元足夠維生嗎 ?

  天龍城外長期失業者生活無助:雖然「有工作能力」的失業勞工,依就業保險法得領取六至九個月的失業給付,但是,目前就業保險覆蓋率不足,約有三百萬人僅投保勞工保險未投保就業保險。對於未加入就業保險的失業勞工(不得領取失業給付),與加入就業保險的長期失業勞工(最長只能領取六至九個月的失業給付),社會救助生活扶助仍是最根本的社會安全支撐,前述台北市與非台北市的制度差異,讓天龍城外失業者生活無助,造成「社會安全」制度缺口,已經牴觸憲法保障人民生存權之意旨。

我們呼籲:
(一)台北市以外的五都市長候選人,應承諾修改低收入戶生活扶助現金給付規定;
(二)直轄市以外之十六縣市候選人,應向中央爭取比照直轄市自訂生活扶助給付標準,自訂最低生活費;
(三)台北市長候選人應該站在首都市長的高度,承諾推動財政收支劃分法,增加台北市以外之地方政府財源,解決社會救助一國兩制的現象。


主辦:2014翻轉選舉運動
時間:2014/10/6上午十點
地點:台大校友會館3A

出席:
賴中強(翻轉選舉運動發起人)
嚴婉玲(翻轉選舉運動發起人)
吳崢(翻轉選舉運動發起人)
陳冠宇(翻轉選舉運動發起人)
王希(翻轉選舉運動發起人)
賴品妤(翻轉選舉運動發起人)
簡年佑(翻轉選舉運動發起人)

【翻轉選舉運動新加入之發起人】
林佳範(台灣人權促進會執委)
洪崇晏(永社執行秘書)
王希(青年創業者)
林祖儀(青年創業者)